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獨立的國家,未獨立的身體。

圖說:模特兒在怡保街頭拍攝半裸婚紗照,馬賽克是星洲日報放上去的。


又是強迫國民表演愛國的季節,觀賞電影前得奏國歌,未起立者視為不愛國。國歌雖然神聖,但在電影院裡頭確實不倫不類。彷彿只有這樣,人們才會愛惜這獨立的國家。馬來西亞雖然獨立於英國殖民,但人們的思維仍未真正獨立。許多社會議題,我們還是局限於過往的角度,彷彿遵循那些界限世界就不會大亂,很多議題/族群因此不被看見,像是同志、愛滋、性工作、外勞等。

其實許多議題在其他國家或學術界已有深入的討論,但缺少國人關注。身體便是一個跟我們共處但我們對其缺乏想像的議題,如何看待自己或他人的身體?怎麼去界定美醜?彼此對裸露的界限?如果在熒幕前裸露的女體被視為物化,那男體也是嗎?我們對待身體,只是很保守地裹在服飾內,雖然我們會轉頭嘲笑包得緊緊的沙地阿拉伯女性,但沒想到我們也好不了多少。

前些時候,在檳城天體營負責人上載了活動視頻。此舉引來網友矚目,大家一邊大驚小怪一邊散播視頻。上週,兩位模特兒半裸在怡保街頭拍攝前衛婚紗照,照片也引起網友議論並轉發。很快的,這兩組人均被控上法庭,執法單位不抓大蟹只辦小蝦的辦事成效令人驚嘆。我略略閱讀網友的評論,批評者不乏「國情保守」、「非常失禮」之類的輿論。其實我們討論的可以更多。

兩組在「公共場合」裸露者分別在刑事法典第294a)條文及第268 條文下被控。何以他們在不同法條下被控?而這兩條有何差異?如果在公共場合裸露,而騷擾他人者有罪。那麼天體營活動場地算公共場合嗎?如果他們不把視頻放上網路,公眾哪會知道他們舉辦天體營?至於兩位在街頭拍攝的模特兒,確實讓許多路人看見,這可以歸入公共場合的範圍。如果在公共場合裸露(非全裸)讓許多人看見所以處罰,那麼在海邊或公共泳池嬉戲的比基尼女孩是否應同罪看待?如果海邊、泳池這些大眾出沒的場所可以不被視為公共場合,那麼法律是不是可以說明詳細一些?在室內拍攝半裸的照片/影片若在電影院熒幕或網路上放送,是否算公共?說到底,我們對公共場合的定義為何?而在「公共場合」裸露的尺度又該如何?

許多人會遵守社會規範(或者說守法),反對上述兩組人的作為。但現在的規範真的一定對嗎?我們一定要完全遵照不能逾越嗎?規範與法律是不是一成不變?如果我們回顧歷史,不難發現我們對身體的尺度也是一直更動的。像唐代婦女穿著較為坦蕩而宋代婦女較為拘謹,而今天我們的尺度更為寬鬆,男男女女身上的布料更少,甚至可以藉著淋冰水的風潮,遊走裸露邊緣。裸露是不是只能傷風敗俗而無法有其他意義?姑且不說以誘人裸體吸引民眾購買內衣褲的商業操作,裸體其實可以是慈善的、運動的。像英國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划船隊每年固定拍攝男性裸體月曆,藉此籌款表達反恐同與同志霸凌行為。而首次在加拿大發動的騷貨遊行(Slut Walk),參加遊行的婦女穿著清涼的服裝,甚至有人上空,以表達一個重要的觀念——『不管女性的穿著如何,她的身體自主權都應該被尊重』。在人們討論這些議題以前,許多身體已經逾越規矩出現在我們周圍,何以不放開心胸,好好討論?

對我來說身體是獨立的,是你自主而非別人可以控制的。無論身材美醜,你都有展現的自由。只要你評估展現後的代價,為何不能嘗試?而大眾為何不能改變我們對公共空間、身體的觀念?把思維從過去僵化的教條解放出來吧,你會發現事情沒你想像般嚴重。


延伸閱讀——
自由時報2014.07.26 「英大學划船隊拍攝月曆 全裸猛男So Hot!」

騷貨遊行(Slut Walk)多倫多頁面
http://www.slutwalktoronto.com/

2014年8月22日 星期五

第一屆 台灣國際酷兒影展

日期、地點:
9/26-9/30@台北 Taipei 
10/3-10/7@高雄 Kaohsiung

官網:http://www.tiqff.com



【TIQFF台灣國際酷兒影展】嚴選世界各地的不同影片、紀錄片或短片,探討國際間酷兒(Queer)族群的性別議題發展,對內展開台灣酷兒短片競賽,嘗試提供台灣酷兒短片更多曝光機會,藉由這一個平台的開啟,讓更多酷兒議題影片創作者能有更好的發表機會。


彩虹圍城


婚姻平權 為愛啟程 十月五日 彩虹圍城

時間:2014年10月5日 下午一點
集會地點:台北市青島東路(立法院)
主辦單位:婚姻平權革命陣線


婚姻平權革命陣線——
『去年11月30日,恐同的宗教大聯盟運用大量危言聳聽的不實資訊與各種不當、可議的方式號稱號召了十萬人走上街頭反對同性婚姻修法(反修民法972),支持婚姻平權的我們至今還沒有機會好好地上街集結充分表達自己的心聲。

我們知道平權運動不應該是比人數多寡的運動,但若是支持婚姻平權的我們,沒有持續堅定且公開地表達我們的訴求,執政當局恐怕只會繼續將法案擱置而沒有任何作為。去年十月,婚姻平權草案通過院會一讀後已經送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然而,九個月過去了,我們用盡一切和平理性的方式進行催促,試圖對話,司法法制委員會卻一點動靜都沒有。

伴侶盟草擬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是交由民進黨立委提案,民進黨的前任與現任黨主席也都公開簽署支持婚姻平權草案,然而很可惜的是民進黨黨中央迄今仍未對此議題正面表態。另一方面,國民黨中常委開會時,有多位中常委明確表達反對婚姻平權草案,甚至揚言絕不會讓法案通過。這些現實無疑是一記警鐘,告訴我們若是我們再不對政黨與政治人物施壓、表達訴求,一旦拖到2016年1月這一屆立法委員卸任,之前為婚姻平權法案所做的所有努力,都會付諸流水,我們將會被迫回到原點,必須重新提案。

猶記去年我們在凱道熱鬧伴桌,在大家的支持下浩蕩風光地把草案送進立法院。如今,一個攸關基本人權的重大法案卻持續遭受財大氣粗的保守宗教勢力橫加干預以致延宕。
平等不能再等了!

我們現在就必須站出來,並且,如果立法委員罔顧人權與民意堅決不審案,不通過法案,我們必將每年上街,直到婚姻平權落實在這塊土地上。

從今年開始,就讓我們一起為愛啟程,用彩虹的力量包圍立院,堅決要求九月會期開議後新選任的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一定要排案,讓婚姻平權早日實現。』